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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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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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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与构成盗窃罪的区别为:1、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破坏交通设施罪表现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盗窃罪是明知是公私财物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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