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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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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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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必须约定与合同具有牵连的所在地,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否则无效。即当事人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所在地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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