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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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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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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公检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办理的分工包括: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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