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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是否有宣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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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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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是否有宣判笔录

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时是有相关的宣判笔录的。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且该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在五日内进行阅读。公开宣判是否有宣判笔录

公开宣判是否有宣判笔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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