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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定后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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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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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定后如何申诉

在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后,进行申诉的办法是由当事人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也可以由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行政诉讼裁定后如何申诉

行政诉讼裁定后如何申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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