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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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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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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怎样处理

处理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的方式为:对于非日常用品,应当予以登记,代为保管,在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而对于违禁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如果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怎样处理

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怎样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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