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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应怎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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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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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应怎样定性

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等等,不以本罪论处。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应怎样定性

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应怎样定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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