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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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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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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犯罪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认定为犯罪。在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不认定为犯罪行为。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犯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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