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