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意向监护人,是法院选任的,负责监护事务的自然人或组织,需定期向法院报告。被监护人是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
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组织,包括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他人。
这一角色的设立旨在保护个体的权益,在被监护人无法独立生活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法律支持。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成年人可提前确定监护人,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明确老年人确定监护人的权利。
这些法律为意向监护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其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这些法律,意向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起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护人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照顾其生活,管理和教育,妥善管理和保护财产,代理民事活动和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监护人若未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意向监护时,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这些职责,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公证处理,以防后续矛盾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