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向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法院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及时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需要在四十五日内完成。具体的开庭期限则由法院决定,并通知各当事人。
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