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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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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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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我国《刑法》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涉案数额进行认定的规定包括: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的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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