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股东出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
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