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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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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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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吗

当事人可以以夫妻冷战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仅以冷战为由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冷战为由起诉离婚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冷战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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