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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家庭暴力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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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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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家庭暴力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吗

有过家庭暴力行为在离婚时是属于过错方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属于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有过家庭暴力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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