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
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时限具体如下:1、关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2、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中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3、关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