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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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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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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一般指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双方冷静考虑是否确认离婚的法定期限。若期限届满双方应当亲自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一种法律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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