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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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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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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自愿签署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刻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有不同约定。

  需注意的是,某些合同变更或履行,如需政府批准或其他特殊程序,未完成这些程序可能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但对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可能产生违约责任。

  因此,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并关注是否有特殊程序要求。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某些瑕疵,其效力暂时不明确,需要通过追认或撤销等行为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有关追认和撤销的权利。

  1.若合同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可有效。如果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

  2.另外,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其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具效力。

  3.在追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而行为人的行为未被追认时,相对人则有权请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获得相对人的追认。

  《民法典》对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一旦追认,便是有效的。

  然而,对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个人情况相适应的合同,则无需追认即为有效。在追认期限内,法定代理人若未表态,则视为拒绝追认。

  在这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如果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但赔偿范围应限于代理人追认时的利益。

  当相对人明知或应知代理人无权时,双方应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有关补充协议的效力,您还有疑问吗?欢迎咨询,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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