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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辽宁省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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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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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辽宁省立案标准

在辽宁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成立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抢夺罪辽宁省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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