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抢夺立案标准
在江苏省,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抢夺数额达1500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抢夺,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应予立案追诉。对犯抢夺罪的行为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抢夺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八)抢夺罪
1.根据抢夺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二年内三次抢夺,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15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