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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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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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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高于十五万元的;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高于十五万元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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