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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撞车责任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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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撞车责任划分

  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撞车事故时,责任划分应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首先,若一方拥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未让其先行造成事故的,支路车辆需承担全责。如果两路均无明确的优先通行标志,责任归咎于未让右方车道车辆先行的一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细化了责任划分的原则:

  1.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多方过错的,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分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3.若各方均无过错,视为交通意外,无责任。故意造事故者,其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指出逃逸、破坏证据等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全责,但如能证明其他方也有过错,责任可适当减轻,除非逃逸方同时毁灭证据。

  二、具体责任划分规则

  在确定责任大小时,除了考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外,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行为。

  如第六十一条明确提出的特殊情形,例如逃逸和破坏证据的行为,将导致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如果证据能够证明逃逸方之外的其他当事人亦有过错,则逃逸方的责任可能得到适当减轻,除非逃逸方还涉及伪造现场等行为。

  三、赔偿比例与责任关系

  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虽相关,但并非完全等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中,通常机动车承担更大责任,这反映了立法者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赔偿比例会根据肇事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是立法时对非机动车、行人作出的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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