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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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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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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以下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申请书;债权凭证;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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