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以下证据无效:
(一)证据与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
(三)证据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内容不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六)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法庭上什么证据为有效证据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证据吗
民事起诉书法院拿吗
调结后对方不履行还可以找派出所处理吗
一方起诉,应诉方如何收集证据
民法典规定谁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