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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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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仓储合同属于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的规定,其核心在于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同时存货人需要支付仓储费。

  这种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只有占有权暂时转移给保管人,而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然归存货人所有。

  动产是仓储合同的对象,且保管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仓储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存在两方或多方以上当事人;

  2.保管人和存货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虚假意思表示;

  3.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

  这些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

  合同无效可能涉及哪些法律后果?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温馨法律小助手在此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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