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相关知识推荐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多少年
房产确权什么意思
儿子与户主关系填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
物业是否有权修剪小区的树木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如何确权
相邻关系和建筑物所有权怎么分
2022新物权法新规
赠与给第三者的房子是否就真的归第三者
如何查不动产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