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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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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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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领养孩子去哪个部门办理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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