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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总合同价的20%的定金条款必然无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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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总合同价的20%的定金条款必然无效吗

超过总合同价的20%的定金条款并非必然无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条款并非全部无效,只是超过部分不发生效力。

超过总合同价的20%的定金条款必然无效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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