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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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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1.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2.作为一般担保人,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为其承担清偿责任。

  3.作为连带保证人,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即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4.若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未能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灭失,担保人可能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担保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保证人可拒绝偿还请求。然而,连带保证人并不享有这一权利。

  二、担保的责任类型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清偿责任。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3.当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未能及时行使担保物权时,担保人可能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诉讼时效

  1.担保诉讼时效即保证期间,它不同于一般诉讼时效,不受中断、中止、延长的影响。

  2.保证期间的具体长度可根据双方约定来确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默认为六个月或两年,具体起算时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免除。

  4.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也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即二年。在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若超出诉讼时效,保证人虽未免除保证责任,但可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即债务人在超出诉讼时效后丧失了胜诉权。

  总之,作为贷款担保人,需要明确了解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类型,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实践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

  作为担保人,了解风险并明确责任至关重要。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等相关事项。如有法律疑问,请及时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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