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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女方能带走孩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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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结婚证女方能带走孩子吗?

  在我国,未经婚姻登记的生育行为虽然日渐常见,但法律对此有明确的态度。

  《民法典》第7条规定,未通过婚姻登记无法确立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这意味着,即便有了孩子,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自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未登记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被界定为非法同居,除非双方同居时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可视为事实婚姻。

  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这类同居关系则完全不被承认。

  因此,女方虽可带走孩子,但非婚生育情况下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处理更为复杂。

  二、抚养权与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是非婚生父母共同的,无论是否登记结婚,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这意味着,女方带走孩子后,男方仍有义务承担抚养费。这一点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均有体现。

  尽管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孩子的权益仍需保障,其中包括接受父母共同抚养的权利。如果一方带走孩子,另一方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抚养权或要求支付抚养费。

  三、孩子的户籍问题

  未婚生育孩子的户籍注册在我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打击拐卖儿童的法律规定,需要严格审查孩子的出生证明及其生育背景。

  因此,要为孩子上户,需要相关机构的证明:

  1.村(居)委会的证明;

  2.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的确认;

  3.妇幼保健院的医学出生证明等。

  尽管过程可能复杂且有地方性差异,但法律并未禁止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当依法作出决定,不应与计生政策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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