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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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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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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江西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中,数额较大的界定为5000至20000元以上。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中,数额巨大的界定为100000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的相关处罚,确立了以数额大小为界的法律后果,并注明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

  二、故意性与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他人财产的立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代为保管或他人的遗失物才构成犯罪。

  此外,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仅因其他原因如要求偿还费用而未交付,并不构成侵占罪。

  这一点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中有所体现,明确了故意性与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性。

  三、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明确了构成要件。

  这些条款直接关联了具体的行为和法律后果,为判断职务侵占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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