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盗窃数额立案标准
广东省盗窃数额的立案标准为:1、如果是一类地区的,盗窃数额在三千元以上;如果是二类地区的,盗窃数额在二千元以上;2、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东省盗窃数额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
广州、
深圳、
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
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