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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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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与借条成立的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

  《民法典》定义合同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具体到借款合同,它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这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与履行是分离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对此有明确规定。

  而借据的形成通常较为简单,借款人出具借据并在支付贷款时交付给贷款人,不必要求双方签字,其重点在于证明借款的发生。

  二、法律意义的差异

  借据与借款合同的持有对于文书的法律意义也存在差异。

  借款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其存在证明合同的成立及内容的一致性,并不直接证明债权的履行。

  而借据,通常由借款人出具后交由贷款人持有,其在法律上可以证明贷款人已经支付了贷款,即借款的实际发生。

  三、偿还证明的区别

  在证明是否已经还款方面,借据和借款合同的作用也不同。

  在民间借贷常见的做法中,借款人在借款时出具借据,当偿还借款时,贷款人则会将借据返还给借款人,作为还款的凭证。

  而借款合同则通常不涉及此类操作,其对还款的证明作用较为间接。

  法律条文的细节有时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您是否还有其他关于借款文书的疑问?欢迎留言咨询法律快车,让我们用专业温暖您的权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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