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减刑的情形有:1、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宣告
缓刑的罪犯,但有重大立功情形的除外;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不能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