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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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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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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1、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被告为董监高人员或他人;3、诉讼事由为公司高管人员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程序:先穷尽救济途径,有关机关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才可以股东自己名义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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