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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哪,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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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主体对象不同、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地位有较大差别。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在诉讼活动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等。

诉讼代理人区别

  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哪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具体区别在:

  1.对象不同。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法律快车提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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