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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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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携带协议书,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照片等资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字并按指纹。

  3. 审查并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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