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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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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并非所有离开现场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逃逸。以下是六种不被认定为逃逸的情况:

  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并决定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时,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留下了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但之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这种情况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2.当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的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这种情况同样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3.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但得到了伤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留下了真实信息,且在商定的时间内返回的,这也不构成逃逸。

  4.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要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这种情况也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5.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但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那么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逃逸。

  6.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这种情况同样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二、协商解决不算逃逸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并决定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留下了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即使之后一方反悔并报案,这种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这是因为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解决了事故,并且留下了联系方式,表明有意愿对事故负责。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三、及时救助不算逃逸

  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的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这种行为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2.这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救助伤者,而不是逃避责任。

  3.及时报案也表明当事人有意愿配合调查和处理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情况不会被认定为逃逸,但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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