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被告人不到场会被法院传票传唤,无理由拒不到的,会判为缺席审判,诉讼法的有明确授权法院作出缺席审判。开庭被告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积极应诉。
一、开庭被告人不到场怎么办
开庭被告人不到场会被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被告人应做哪些准备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法律快车提示,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三、开庭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
开庭被告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