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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2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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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在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被背书人属于受让人,他合法拥有背书人票据的支配权利,可以利用自身名义要求付款人付款等。

  一、支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

  支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如下:

  1.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2.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3.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就是说,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转账支票背书的要求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三、转账支票被背书人如何填写

  转账支票背面一般有三个栏,左起第一栏是附加信息:空着,不用写。第二栏是被背书人,在大方框内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注意两个章一点也不要重叠,也不要超出框线外。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不需盖章,只要收款人在此框内签名即可。第三栏也是被背书人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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