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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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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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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有《民法典》的第1042条以及1079条等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在收到家庭暴力期间请求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劝阻。公安机关也有进行制止的义务。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家庭暴力的危害结果: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家庭解体。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家庭暴力若不加以制止和约束,将愈演愈烈,不仅在数量上增加,施暴的程度和手段也日趋加剧,势必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有哪些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预防为主;

  2.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3.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4.保护当事人隐私;

  5.老幼病残孕特殊保护。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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