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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教练不配合疫情防控被拘留,不配合疫情防控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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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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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游泳馆教练疫情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被处以行政拘留。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处罚一般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配合疫情防控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编造与疫情相关的恐怖信息,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罚等。

  一、游泳馆教练不配合疫情防控被拘留

  近日,厦门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洪某鹏(男,22岁,福建南安人)、徐某(男,23岁,江西丰城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思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待其隔离结束后执行。

  二、不配合疫情防控怎么处罚

  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处罚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不配合疫情防控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配合疫情防控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法律快车提醒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条第2 款规定,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据《刑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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