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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律师可以阅卷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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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律师可以阅卷,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同其会见或者通信。

受害人律师

  一、受害人律师可以阅卷吗

  受害人律师可以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快车提醒您,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听取律师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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