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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报污染环境的工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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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么举报污染环境的工厂

  举报污染环境的工厂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当发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时,应当立即向环境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2.环境监察人员在接到举报后,需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

  3.如果违法行为仍在延续,且可能加剧污染危害,监察人员须当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与破坏危害扩大,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急避险。

  4.监察人员还需与责任人、消防单位共同拟定防治措施,消减污染与破坏危害。

  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环境监察人员应随时向主管支队长、支队长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理情况。

  2.初查结束后,应立即将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的初步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并按照市环保局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

  3.对于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还需在发现事故后5小时内速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4.在处理过程中,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依据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告知污染事故受害方委托具备污染事故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必要的鉴定工作。

  三、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是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环节。

  1.监察支队信访室根据初查情况填报立案登记表,制作调查取证方案,送局法制科审查。

  2.局法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需派员组成调查组,依照市环保局批准的调查取证方案展开全面调查。

  3.调查过程中,应进行取样监测、录像、拍照,掌握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4.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需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报告书面报市局。

  5.对于市局确认的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察支队需立即将调查报告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6.在调查终结后,调查组需收集案件调查中形成的监测报告、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录像带等制作调查终结报告,送局法制科审查。

  7.局法制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作《告知申辩(听证)权利通知书》,根据相对人请求主持召开听证会和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

  8.报局执法领导小组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境污染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创造更美好的未来。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出,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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