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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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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安全事故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包括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等企业、失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一、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前罪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不同

  前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后者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死亡多少人会被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会被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

  三、重大安全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事故是分等级的,事故登记越高,负责的级别就越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法律快车提醒您,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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