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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几级伤残标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0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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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一到十级伤残标赔偿分别为百分之一百到百分之十,按照等级进行赔偿。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是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样本等,提供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

  一、司法鉴定几级伤残标赔偿

  司法鉴定一至十级伤残标赔偿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三、司法鉴定受理流程是什么

  1.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申请人的委托,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2.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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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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