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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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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货物运输合同。

  一、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是多少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补充协议约定,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关系解除;

  3.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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