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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餐厅起火致17死3伤,餐馆着火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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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一餐厅起火,消防人员立即进行救援,最终导致17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餐馆着火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火灾事故的判定标准根据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确定。

  一、长春一餐厅起火致17死3伤

  近日,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位于高新区宜居路宏宇小油饼百姓餐厅起火。消防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开展扑救和现场救援。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企业法人已被控制。目前,伤者已送医院救治,遇难者善后工作已同步开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餐馆着火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餐馆着火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火灾事故的判定标准

  火灾事故的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火灾判定标准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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