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方要孩子的判法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子女抚养权公证需要的资料包括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一、起诉离婚女方要孩子会怎么判
起诉离婚女方要孩子的判法如下:
女方提出离婚要孩子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4.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二、子女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