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一、诉讼判定离婚的依据
诉讼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若是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起诉离婚需要三个月或六个月时间。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立案之后需要六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一般自立案之后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会怎样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去的,人民法院会缺席审判,相当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建议当事人积极应诉,参加开庭。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